宋刑统 宋刑统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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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名词解释: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自颁布以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宋刑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宋刑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宋刑统名词解释
  2. 宋刑统名词解释
  3. 法制史:《宋刑统》与编敕

一、宋刑统名词解释

宋刑统名词解释:建隆四年编成,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的翻版,

《宋刑统》自颁布以后,虽于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绍圣元年(1094年)、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数次修改,但改动很少,正如《宋刑统·序》说:“之势,用之不改。”

扩展资料:

但该书原刊本已失传,现行的是时期国务院法制局刊印的重校范氏本。《宋刑统》虽是宋代的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宋王朝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

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但清沈家本指出:“《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先生遗书》。该书原刊本早已失传,现在通行的是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务院法制局刊印的重校范氏天一阁本。

参考资料:

二、宋刑统名词解释

宋刑统,又称“开宝大典统”,是中国宋代(960年-1279年)一部重要的百科全书。其修纂时间约为973年至983年,共用了5年时间。宋刑统总计1069卷,分为二十类,并涵盖了当时知识中的方方面面,是世界上最大的百科全书之一。

宋刑统的编纂,旨在将汉、唐成文以来所积累的各种学问全部汇总起来,以期达成“百科全书”的目的。全书采用“事类相承,致知无远”的体例,对方方面面的知识进行了系统性分类编排。中包括天文、地理、历史、文学、音乐、电机、手工技艺,以及农业、商业、法律、医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

例如,《天文志》中包含了关于太阳、月亮、星座的观测、朔望、变星现象等内容,《医学志》内则详细阐述了疾病的定义、症状、治疗各方面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宋刑统体例严谨、框架清晰,其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其编纂思想也与现代百科全书的编纂原则相似,即收集、整理、加工、创新和补充的五个步骤。同时,宋刑统作为元代的官方百科全书,对中国知识体系的传承和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宋刑统是中华文化传承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人对于古代知识和文化的了解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宋刑统也成为中国古代文化杰出的代表之一,其影响范围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对中国和世界知识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宋刑统的意义:

1、保存了当时的知识和文化:宋刑统采用了百科全书的形式,将当时的知识和文化进行了系统性的整理和归纳,保留下了许多传世的数据和资料,为后人了解宋代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2、促进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宋刑统的出现,促进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了有关学科的研究和深化。宋代以后,百科全书类书籍不断兴起,并不断发展,其中包括明代的《永乐大典》和清代的《四库全书》等,这些著作将中国古代先贤的智慧和成果传承下来,为后来的学者和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参考。

3、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宋刑统不仅集中了中国古代学术和文化的特点,而且也吸收了对外交往中一些外来文明的成果,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这对于扩大国家和社会的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融合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法制史:《宋刑统》与编敕

1.《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502条。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2.编敕。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依宋代成法,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从太祖时的《建隆编敕》开始,大凡新皇帝登基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编敕的特点是:

  (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宋刑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宋刑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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