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 商鞅变法背景、目的、内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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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历史名词,读音是biàn fǎ,指对国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变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变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变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商鞅变法背景、目的、内容、作用
  2. 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一、商鞅变法背景、目的、内容、作用

1.内容: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各国争霸的需要;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2.商鞅变法的目的:富国强兵,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3.商鞅变法的内容:

①废井田,开阡陌;

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③统一度量衡;

④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

⑤实行什伍户籍连坐法;

⑥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⑦推行县制;

⑧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⑨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

4.作用: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2、目的: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增强实力,完成统一大业。

3、内容: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建立严密的,实行连做法;奖励军功,实行;普遍推行县制;"为田开阡陌封疆",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从而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4、作用:改变了旧有的,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的建设从此开始。

扩展资料

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参考资料来源:

二、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李悝变法

魏文侯(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又制定《法经》,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以加强法制。李悝变法增强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商鞅变法

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一说在三年),任用商鞅,主持变法,主要内容为:编造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连坐法,告奸者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实行轻罪重罚制;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定秦爵二十级,凡斩敌首一个,赐爵一级;严禁私斗,违者重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和垦荒。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焚《诗》、《书》,禁止游宦之民。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又进行第二次变法: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四十一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仿效中原各国国都规模建造宫殿;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按户和人口征收军赋(参见“初为赋”);革除各种陋习,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理财的免役、市易、方田均税诸法,强兵的置将、保甲、保马诸法,陆续推行。还改革学校、科举制度,裁并州县,整顿军队等。

变法侵犯了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推行中也有些缺点,遭到韩琦、司马光等的强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

次年二月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辞去相位。

其后,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继续推行,但王安石所强调的“摧制兼并”,推行显见无力。

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的局势,军事力量也有所加强。

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罢。

戊戌变法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光绪帝接受维新派翁同龢、康有为等建议,于四月二十三日(6.11)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旋罢黜守旧迂谬官僚,任用维新人士,并在他们襄助下颁行一系列法令,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方面进行改革:政治方面:删改旧例,另定简章;裁撤中央与地方重迭机构及冗官;许臣工各抒谠论、士民上书言事;严禁地方胥吏扰民;命督抚保荐通达时务之才;诏选宗室王公游历各国;许旗人经营商业。经济方面:设立农工商总局,劝导绅民发展农政工艺;提倡私人办实业,奖励发明创造;设立铁路矿务总局,修筑芦汉、粤汉、沪宁各路,开采矿山;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军事方面:裁减旧军、编练新军、添设海军、购机建厂以造制兵轮枪弹;严查保甲,整顿厘金,办团练、组民团。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制度,废八股,改试策论,举经济特科;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广设学堂,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设立译书局,广译外国新书;许创报馆、办学会,令各省选学生出国留学。变法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反对。八月六日(9.21)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取消新政,恢复旧制,延续了三年多的戊戌变法运动失败。但它推动了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与社会进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变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变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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