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没有座椅:女人改嫁很平常

爱生活的丸子

  东汉时期,中原汉族延续了秦代席地而坐的风俗,室内的地面上会铺有较大的席“筵”,一般为长方形,坐姿为跪坐。除此之外还有坐床和坐榻的习惯,榻狭而低,比床要小,坐姿依然是跪坐。剧照中皇帝和曹操的垂足坐是在两晋之后才传入中原的。

  跪坐,即两膝着地,两脚的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如果将臀部抬起,上身挺直,则叫做长跪,又叫跽,是准备起身的姿势,以表示对他人的尊敬。

  在现代,人的坐姿在不同场合也有不同的要求,但远不如古人看得那样严重。在古代,有一种不合礼仪的坐法,叫箕踞,是两腿伸平与上身成为直角的姿势。据《韩诗外传》卷九记载,“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因坐姿不合规矩,女人甚至有被休的危险,可见古代社会对此的重视程度。

  曹操的这种垂足的坐姿和现代人的坐姿差不多,它原本是游牧民族的起居习惯。两晋以后,中原战乱频繁,民族大迁徙,游牧民族的坐姿才传入中原,广大汉族地区席地而坐的习俗逐渐改变,不再只有跪坐这一种坐姿。

  此后,适合垂足的家具随着坐姿慢慢改变,5-6世纪敦煌壁画中除了席、床等传统的坐具之外,还出现了高足坐具,如束腰圆凳、方凳、椅子等。剧照中曹操坐的这种类似椅凳的新式坐具在东汉末年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汉献帝的“张冠李戴

  东汉明帝正式确立的汉代服饰制度,对祭服、朝服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等级特征十分鲜明。

  电视剧《三国》的第一集,在汉献帝和大臣一齐恭送董卓的那场戏里,汉献帝所带的冠形似冕冠(图2),与君臣朝会这样的场合不符,当然,汉献帝头上的冕冠也和真正的冕冠有一定的差距。冕冠是皇帝在重大的祭祀活动中最重要的标志性服饰之一,宽度为汉尺的7寸(约今23.5厘米),长为汉尺1尺2寸(约今28厘米),向前延伸至悬空的冕延为圆形,向后伸的部分为方形。内里的颜色为红色和绿色,外部上面为黑色。向前伸的长度为汉尺的4寸(约今9.4厘米),向后延伸的长度为汉尺的3寸(约今7厘米),有12旒白玉珠垂旒。

  在这君臣朝会的场合,皇帝应该戴的是通天冠。它是一种比较高而竖直,顶部少向后斜卷,铁卫梁,有装饰的皇帝专用冠,也可用作皇帝的常服。

  从这场戏的剧照中(图3)可以看见满朝文武的服装十分统一,但根据东汉的服饰制度,这也是不对的。东汉时期,官员应根据各自不同的身份戴不同的冠。文官所戴的是进贤冠:其形制为前高约16.5厘米、后高约7厘米、冠长约18.8厘米,前高后低的梁冠。剧照中官员所带的冠与进贤冠相似,但后高前低,在具体的形制上与真正的进贤冠相差很大,缺少了代表着官阶高低的梁。

  武官所戴的武冠,“一曰武弁大冠”,以青丝绲边,系于下颌的冠带没有下垂的装饰,而骁骑校尉曹操作为一个武官,不应与文官的冠一样(图4)。

  以上提到的几点只是新《三国》服饰与东汉服饰制度不符的几个方面。《续汉书·舆服志》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东汉服饰制度,包括祭服和朝服的冠冕、衣裳、鞋履、佩绶等,各有等序。仅冠这一项,就有冕冠、通天冠、高山冠、法冠等16种以上,对服饰的颜色、图案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东汉官员“服衣,深衣制,有袍,随五时色”,即以衣裳相连的深衣制的袍为朝服,袍的颜色一般“随五时色”,即春青、夏赤、季夏黄、秋白、冬黑。另据相关史料记载,当时虽有五时色朝服,但至朝皆穿皂色,也就是黑色。最近有网友对新《三国》里官员朝服的黑色提出了质疑,但从当时服饰制度和相关史料来看,官员皆着黑色朝服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女人贞洁观不强改嫁很平常

  《三国演义》和新《三国》中都有赵云拒绝娶樊氏的故事:桂阳太守赵范为寡居三年的嫂子樊氏做媒,要把她许配给赵云,赵云闻之,坚决反对。后来诸葛亮问他为何拒绝,赵云说,樊氏已经守节三年,我贪恋美色,岂不害她失节?

  其实这个故事只是文人的虚构而已,《三国志》中对此并无记载。在汉代,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庶民百姓,人们的贞节观念相对后世来说比较淡薄,女人有自择佳偶、再嫁他人的自由和权力。当时生产力不发达,再之自然环境卫生条件差,人口稀少,政府极力鼓励民间多生育,女人再嫁乃平常不过之事。

  汉景帝的王皇后原来已嫁给金王孙,并生过女儿,后来被当时尚为太子的景帝看中,不久便被封为了美人。王皇后的父亲王仲去世以后,王皇后的母亲又嫁给了姓田的人,生下了田蚡。士宦家再嫁的情况也有很多,苏武出使匈奴被扣后,她的妻子误以为他已经死了,就再嫁他人了。在普通的百姓中,女人改嫁更是常见,据《汉书·陈平传》记载,“卢牖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最后,张负“以女孙予陈平”。丧夫五次的妇女都可再嫁,说明当时社会对女人再婚的事情还是支持的,赵云在当时不太可能说出上面那些话,这倒很像是受宋明理学影响的罗贯中说的。

  当然,汉代的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女人有多自由。西汉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奠定了纲常名教的基本理论,夫为妻纲成为三纲之一,女人受到的束缚由此加重。但习俗观念的转变与礼法政策的贯彻之间总会有一些时间差,儒家标榜的“从一而终”原则在民间没有立刻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接受,因此便有了汉代比较普遍的女人再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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