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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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由来 )

秦之后的王朝就是汉朝,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基本上跟秦朝一样。但也有变化和增减之处。

第一个是刺史制度。汉武帝时划天下为十三州,设立刺史,由皇帝选派亲信担任,到地方监察郡守和王国。刺史是六百石的品秩,而郡守和王国丞相秩两千石。这就是皇帝高明的地方,小官管大官,内朝官管外朝官,让他们互相牵制。郡守和王国丞相比刺史品秩高,但刺史是皇上钦差,口含天宪,出纳王命。他们互相都能拿住对方,我掐住你脖子你拉住我腰带,谁也不敢造次。如果刺史的品秩高于郡守和王国丞相了,那就成了他们的上级,地方就没法牵制了。

这种办法,历代帝王经常使用,玩得炉火纯青。但到了东汉,朝廷没有认真领会老祖宗的苦心孤诣,给刺史增加了行政权和军权,刺史正式成为州的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刺史变成了郡守的上级,这就为汉末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郡有好几十个,郡守不具备割据的能力,州就十三个,地盘太大了,具备了同中央叫板的实力。

第二个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儒家法家一起来。汉实行郡县制又兼有封国制,封国分王国、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刘邦建立了汉朝,他就总结,秦为什么亡?他想起淳于越的话来,他认为亡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搞分封。就是淳于越说的,无辅拂,何以救哉?所以我得搞分封,万一打起来,就有人挺我。

他搞分封是分封同姓王,得跟天子同姓,皇上的兄弟子侄叔伯,这些人可以封王。妹夫不行,舅舅不行,姨父也不行,因为是外姓。一笔写不出两个刘字来,所以刘邦的大哥刘肥分到山东做齐王,儿子刘长封淮南王。王国相当于一个郡那么大,实际上就跟割据没有区别,因为王国的军队是自己招募,官吏自己委任,甚至可以铸钱。那会儿的钱是铜钱没有防伪标志,只要开出矿来就能做。你们王国有矿山,你就做吧,结果可能比中央还有钱。所以刘邦临死的时候让大臣们斩白马盟誓(马就是很珍贵的,何况白马):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邦说,姓刘的才能有邦,不姓刘的敢封王建邦,大伙儿群殴他。异姓不王的传统从汉朝就确立了,基本上在中国古代,异姓封王的例子是很少的,很多都是追封。像岳飞封鄂王,死了60多年才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没有造反夺权的可能性。有个别的朝代,像唐、宋,异姓有封郡王的,但没封亲王的,王分郡亲,为了有个名义上的限制。功臣可以封侯,侯有三等,县侯、乡侯、亭侯。县侯享受一个县的衣食租税,但是你不能治民,也不能管军,你只有赋税。乡侯就低了,诸葛亮是武乡侯;亭侯就更低,像关羽汉寿亭侯,刘备早年宜城亭侯。

一般就是王侯这么两级搞分封,但还是对中央集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为天子姓刘,我姓张,我要取代天子做皇帝,这算造反。天下都不同意,我心里就要打鼓。现在天子姓刘,我也姓刘,论辈分我还是叔,我哥死了轮着我了,凭什么你小崽子干?天下人也无所谓,刘家打仗关你屁事儿,谁当皇上你还不都是在家炒土豆丝,你管这个?所以这些同姓王,实际上对后来的中央集权构成的威胁更大了。

刘邦活着的时候这事不显,死了就麻烦了,吴王刘濞论辈分就是汉景帝的叔叔,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当然汉景帝仨月就平定了,你看着军队那么多,拿木头棒子的乌合之众,不如朝廷的正规军,一下给它灭了。但靠武力手段镇压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汉景帝的儿子汉武帝怎么解决的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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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最早实行刺史制度的是哪个朝代的哪个皇帝?

  刺史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产物,这种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最早实行刺史制度的是谁呢?提到最早实行刺史制度的是谁这个问题,其实汉武帝就是最早实行刺史制度的皇帝。汉武帝是是西汉的第七位皇帝,他在位时期不仅实行了刺史制度,而且汉武帝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大的成就,像文化方面,他听从董仲舒的建议,使得儒学在西汉时期发扬光大。在选拔人才上,他开创了察举制度,这样使得官吏的自身素质更高,对国家的建设也更有帮助。汉武帝在位时期,设置了多个机构以及多种制度,目的就是使得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固,国家发展富强。

  汉武帝在位时候对社会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一番具体的改动,当然这个改动都是有利于加强西汉的统治以及社会的稳定,其中刺史制度就是其中一个措施,汉武帝之所以在西汉实行刺史制度首先就是想要加强中央的权利,其次就是防止地方权力过大会影响汉武帝的统治。正是因为汉武帝实施的这些措施,使得西汉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有汉武盛世的局面。可是汉武帝在后期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像巫蛊之祸,这造成了社会以及朝廷的混乱,使得人们对汉武帝美好的印象有所下降。但不可否认的是为了防止较高官位的人员会借着权力不认真履行他们的职责,刺史制度在汉武帝时期确立,加上之后不断的更新,这一制度为以后社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将皇权集中起来,而且能够更好的管理地方行政区域,所以沿用并且完善了秦国的监御史制度,并改名为刺史制度。那么,西汉的刺史制度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首先,汉武帝将三辅,三河之中包括的地区还有弘农这些地区除外之后,将剩余的那些地区,根据地理位置关系以及环境的相似性,总共分为了十三个大州,并且在每个州都设立了一名刺史,让他们专门管理各自对应的大州。而且那些刺史没有固定的工作地方,他们从每年的八月开始,就负责巡查大州的每个地方。刺史每到一个地方,就先从地方官员查起,从他们的作风问题开始,再检查官员对于自己所管理的地方区域实施的治理方法有无漏洞,并且对于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赏罚分明,刺史有时候还会做主处理地方的一些冤案。

  总之,刺史大多数都是为百姓所服务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手中的权利越来越高,他们直接掌握着地方那些小官员的生存问题,也是因为如此,刺史在后期时更被世人称为行政长官。到西汉末期一直到东汉的发展,刺史制度一直存在于皇帝管理国家的政策之中,而且刺史手中掌握的权利更大了,不仅刺史改名为州牧,级别提高了不少,而且州也发展成为了当时国家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以上便是西汉的刺史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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