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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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不动产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2. 信息提示
  3.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本身也属于事业单位,而且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管理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

主要包含的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家的重点林区进行相应的登记,同时也可以发证。第二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同时发证。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纸质转化形式。

拓展知识:

不动产登记(Realestateregistr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 。2016年1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3月起,中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

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2018年3月起,中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信息提示

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一房二卖、合同效力

1.典型案例:

2017年,老陈与老刘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陈以160万元价格购买老刘名下房屋。缔约后,老陈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没想到房屋市场价格不断上扬,老刘抵不住诱惑,又将房屋以180万元的价格卖与小贾,缔约当天,双方就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老陈闻讯后,与老刘交涉。但因双方关于履行合同和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老陈遂将老刘、小贾诉至法院,要求老刘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向自己交房并赔偿损失。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刘作为卖房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先后将房屋卖与不同买受人,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此时若出卖人将房屋过户至小贾名下,则另一方买受人即老陈的买卖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即使其缔约时间在先也不能要求出卖人依约继续履行合同。但老刘在未取得老陈同意的情况下,径行将诉争房屋再次出卖,是造成双方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老刘作为违约方应当赔偿老陈相应经济损失,据此根据双方约定最终判决老刘赔偿老陈经济损失16万元。

二、懂法重点

1、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如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条文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上述法定无效情形中均不包含一房二卖的情形。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还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区分规则。因此,只要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是缔约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于有效合同。

2、有效的合同为何可能无法履行?

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合同效力解决的是双方缔结的合同能否发生双方所期望的结果以及该种结果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合同履行问题解决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履行行为消灭债权债务的问题。关于履行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在法律或事实上履行不能、不适合强制履行等情况下,守约方亦不得请求违约方履行非金钱债务。本案中,老刘已将房屋另售小贾且完成过户,老刘在事实上已无法实际履行,因此老陈要求老刘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3、遇到一房二卖如何寻求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即便守约方无法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作为二手房购房人,遇到一房二卖时不必惊慌失措,首先应当关注的是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已获不动产登记,如果登记则可以高枕无忧,继续履行与卖方的合同。如果尚未登记,则应当立即要求出卖方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径行请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

三、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实现确权、登记和监管的活动。

以下将从不动产登记的定义、作用、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概述

不动产登记,顾名思义,是对不动产的登记。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房屋及其他物品,其中土地是最为重要的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房屋等财产归属的明确性和账务准确性,同时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理信息统计等提供依据。

二、意义

1.确权

不动产登记可以实现权利的确权,在土地开发、购买或出售等过程中,可以通过登记确认所有人的权利和关系,防止因房屋扫楼、道路建设等原因引起的争议,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增信

不动产登记能够增加市民对房子真实权属的信任,从而降低涉及房屋交易和贷款的风险,使市场透明化和规范化。

3.维护社会稳定

不动产登记有利于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在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和城市建设中,不动产登记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屋的监管,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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