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设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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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确权的,但有的也不符合,那么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的;

4、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的;

6、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设立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设立吗

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使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您也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转让或宅基地消灭时,就需要进行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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