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年5月1日天津市起是不可以补缴以前断缴的养老保险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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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月底

新政|天津社保又有新举措!这个时间延长了

就会出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高峰

很多小伙伴们都在扎堆缴费

广播君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天津社保推出新举措

缴费不用着急了!

为畅通缴费渠道,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自本月起(8月),天津各渠道社保费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日期统一延长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

即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均可在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柜台(包括社保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选择年内任意月数进行缴费。

今年以来

天津社保推出许多便民举措

现在

天津人办理社保缴费方便了

赶快来掌握新技能

01家门口银行就能缴费

为了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社保中心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合作,共同建设了“社银一体化”网点,提供社保服务。也就是说:已在各社保分中心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就近选择“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社银一体化”网点还能办理单位无变动核定、个人缴费明细打印等20项社保业务,还配备了和社保分中心一样的自助查询机,为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名单

↓↓↓

“社银一体化”社保经办业务清单

↓↓↓

02在家也能自主缴费

除了可以去社保大厅、家门口的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缴纳社保费用,现在在家也可以缴费了!天津社保个人网上经办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和新版自助服务设备已支持个人缴费人员按月、按年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并支持当年预缴费功能,一次性缴费到年底。

操作步骤如下

↓↓↓

1、选择“核定缴费”功能

2、选择“职工个人缴费”功能

3、选择“当年缴费”

4、选择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需要预缴费至年底的,请选择201912。之后选择缴费方案和缴费险种后,点击“预览”。

5、核对缴费月数、缴费险种和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之后可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渠道完成缴费。

下一步,社保中心将继续完善和创新便民举措,不断在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待遇申领、查询功能等方面下功夫,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实现“一窗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

记者 | 万福念

编辑 | 程婷

综合 |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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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年5月1日天津市起是不可以补缴以前断缴的养老保险了么?

2020年5月1日天津市起是不可以补缴以前断缴的养老保险了么?

目前还是可以补缴以前断缴的养老保险,5月1日以后是不是就不能断缴保险了还真不清楚,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咨询一下。

官方消息!天津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已出,你的工资又变少了吗?

天津市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1年12月开始调整,上限为20331元,下限为3930元。

也就是说您11月基数在新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不会变动,缴费金额也不会变动,

但如果您11月的基数低于3930元,那您12月的到手工资就会变少,

因基数上调,您需要交社保的费用就会变多,如果工资不变的话到手工资就会变少。

虽然到手工资变少了,但您养老账户里的钱变多了,将来退休是要看个人养老账户缴存金额的,缴存金额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到手退休金越多。

另外,天津新基数是从2021年12月执行新的上下限,无需从1月补差任何险种,

像成都、乌鲁木齐也是近几天出的2021年新基数,成都养老执行月是2021年1月,所以养老要从1月补上下限基数差,乌鲁木齐也是部分险种要补差。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虽然别看都是最近出的新基数,但执行月不一样,大家想了解自己关心的城市,还是根据当地政策文件作为参考依据。

天津社保基数调整文件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六)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八)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324元确定。

二、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9086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6310元,其中,1235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954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

三、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9792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执行。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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