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盗王直之死:坐小轿子上刑场 罪名竟是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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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腊月二十五,还有五天就要过年了,杭州城却突然戒严,十分肃杀。

  这一天,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560年年初),官巷口外设了法场。

  今天的死囚十分特殊:他不仅没有惯常死囚那种被严刑拷打后的行走艰难,而且居然还是用小轿子抬到刑场上的。轿子来到了法场,死囚才知道今日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临刑之前,他希望能与儿子再见一面。衙役们将他的儿子带到面前,父子两人抱头而哭,死囚将一支金簪交给儿子,叹息道:“没想到要死在这里了!”说完伸颈受刃。

  这位死囚,就是大名鼎鼎的“净海王”、横行大洋的“倭寇”大首领王直。

  钢刀横空,碧血四溅,一个时代在这道骇人的刀光中终结——那就是王直已经建立的海洋帝国。

  诱杀陷阱

  经历过大风大浪的王直,还是天真地小看了官府的背信弃义能力。在复杂的官场斗争面前,胡宗宪只好拿王直作为投名状来洗刷自己……

  王直人头落地的不远处,总督衙门内,作为抗倭前线的最高领导人,总督胡宗宪很清楚,处决王直只能令“倭患”更为恶化。在王直被监禁的两年内,胡宗宪竭尽全力向中央上书,希望能免王直一死,并放宽海禁,从根本上解决“倭患”。但在残酷的官场斗争中,他的建议很快被政敌们当做把柄。有关他收受了王直巨额贿赂的传言开始可怕地流传,令胡宗宪这位麾下拥有戚继光、俞大猷等良将的统帅,也望而却步。在一个崇尚空谈、尔虞我诈的体制中,一个实干者如果要保住自己,首先就只能韬光养晦、夹紧尾巴。

  令总督胡宗宪畏惧于人言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与这位“海贼王”王直居然是老乡。胡宗宪是绩溪人,王直是歙县人,都属于徽州。这种老乡关系令胡宗宪赢得了王直的信任,得以实现“诱捕”王直的“壮举”,“老乡骗老乡”也依然是“两眼泪汪汪”。

  嘉靖三十三年(1554),42岁的胡宗宪被任命为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一个正七品的小干部。而当时,他的老乡王直,已经在东海之上称王两年,自号“净海王”及“徽王”,以日本平户港为基地,部众数十万,战船无数,控制三十六岛的“岛夷”,势力遍及日本及东南亚,是不折不扣的海上霸主,及“倭寇”的总后台。

  当时,浙江官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就是“抗倭”。总督张经、巡抚李天宠之外,朝廷还派来了工部右侍郎赵文华督察沿海军务。赵文华是严嵩的义子,背景深,关系硬,他与总督张经、巡抚李天宠关系都不好,工作能力本来就很强的胡宗宪因缘际会,就成了赵文华的亲信。

  在赵文华的保驾护航下,胡宗宪官符如火,不久就被破格提拔为正四品的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接替巡抚差使。随后,又升任正三品的兵部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接任总督,从一个中央机关下派的小干部,一跃而为肩负抗倭重担的封疆大吏。

  上任不久,面对抗倭的僵局,胡宗宪祭出了在山东任职时的“剿抚兼用”手段,在用军事力量进行攻击之外,开始运用“外交”手腕,“攻谋为上,角力为下”。他清晰地认识到,“首倭而作乱者,徽人王直也”,“其余皆鼠辈,毋足虑。”“要须诱而出之,使虎失负隅之势,乃可成擒耳。

  他派遣了蒋洲、陈可愿两人到日本“宣谕”,向王直传递自己的善意:王直的老母和妻儿已经从金华的监狱中释放,安置在杭州,生活过得十分不错;王直如果能够回到伟大祖国,则可以保证他的生命安全。

  经过两年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王直同意接受招安。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十月初,王直率千余名“骁勇之倭”,乘战船来到了岑港(舟山群岛)。

  经再三的犹豫、尤其是官方答应派出指挥夏正作为人质之后,他决定接受胡宗宪的邀请,上岸谈判,此时已经是十一月。这位“徽王”率两名助手叶宗满、王汝贤离船上岸,受到胡宗宪的热烈欢迎,劲敌兼老乡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俨然是“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胡宗宪偕王直回省城杭州,“设供帐,备使令,命两司更相宴之。直每出入,乘金碧舆,居诸司首,无少逊避,自以为荣。

  但此时,胡宗宪的政敌、浙江巡按使王本固横插一杠。次年正月二十五日,在王本固的坚持下,王直被捕入狱,关押在按察司狱。

  胡宗宪在政治上的起家,靠的是浙江督抚们与中央特派员之间的矛盾。如今,作为方面大员,他自己也陷于这种权力斗争游戏,只能徒唤无奈。胡宗宪倒是真心想招安王直,以利用他的力量平定海疆。胡宗宪上疏请求皇帝赦免,但“其后议论汹汹,遂不敢坚请”。王本固甚至上书弹劾胡宗宪,而京城已经开始传言,说胡宗宪收了王直集团的高达数十万两白银的巨额贿赂。众口铄金之下,胡宗宪“大惧”,只好附和大多数人的意见。

  王直虽然入狱,但其所部力量很大,在为王直报仇的名义下,他们开始四处出击。明帝国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监禁王直,并不释放,另一方面则给予其特殊礼遇,形同软禁。

  如此拖延了两年之久,中央才最后下决心处决王直,罪名却不是海盗,而是“叛国”,在以圣旨名义下达的判决书中,指责王直“背华勾夷,罪逆深重”——尽管王直并非听命于日本人,而是日本人听命于他。

  令后人唏嘘的是,王直既不认为自己就是“倭寇”,更不认为自己是“叛逆”。他在狱中写了一份《自明疏》,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不仅“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情”,而且,“陈悃报国,以靖边疆,以弭群凶”。除了详细开列自己“为国捍边”的种种事迹之外,还提出应开放海禁,才是令“倭奴不得复为跋扈”的上策。

  第一桶金

  在明朝慷慨的“厚往薄来”政策下,足利义满每派出一次朝贡船队,就能获利20万贯左右,这成为日本“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王直出生年月,但据胡宗宪的幕僚谢顾日后在回忆录中说,王直在下海经商前,曾经问其母亲:“生儿时有异兆否?”其母答道:“生汝之夕,梦大星入怀,傍有峨冠者,诧曰:此弧矢星也。已而大雪,草木皆冰。

  王直听了,欣喜地认为:“天星入怀非凡胎,草木冰者,兵象也。天将命我以武胜乎?

  根据谢顾的记载,王直“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

  徽州之地相当贫瘠,“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却又十分注重教育,民众多以经商谋生,成为徽商的大本营。

  嘉靖十九年(1540),王直也如同许多老乡一样,南下广东,寻找商机。他们选择了越洋贸易,向日本等国贩运货物,当然,在严厉的海禁之下,这种贸易都是“非法”的“走私”行为,“将带硝黄、丝绵等违禁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者五六年,致富不资。”王直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就来自对日贸易。

  此时,中日贸易基本停顿。明朝立国后,倭寇肆虐,并大有与反朱元璋势力联合之势。在胡惟庸谋反案中,发现了宁波卫指挥林贤“通倭案”,林贤从日本借兵,日本使者则借进贡巨烛的机会,暗藏兵器。案发后,朱元璋下令断绝了日本朝贡,并由此导致明朝的全面“禁海”。

  日本当时是“南北朝”时期,南朝统治者被朱元璋册封为“日本国王”。但不久,北朝室町幕府的将军足利义满出兵征服了南朝,于1401年,派使节前往明朝要求册封。期间,明朝发生“靖难之役”,燕王朱棣举兵反叛,并夺取政权,改元永乐,这就是明成祖。朱棣随后再度派遣使节东渡日本,册封了足利义满。

  朱棣册封日本国王后,日本正式纳入明朝的朝贡体系。日本从礼部领取“勘合”凭证,才能前来贸易,史称“勘合贸易”。日本的勘合贸易安排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港,朝贡使团到达后,可以上岸交易,并等候进京许可。进京许可获批后,使团便携带国书、贡物及自己私下携带的货物,在中国官员护送下前往北京,统一入住会同馆。使团的首要任务就是递交国书、呈送贡物、领取赏赐,然后就可以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出售,不过先必须由中国政府机关挑选收购,余物才可以上市交易。在明朝慷慨的“厚往薄来”政策下,足利义满每派出一次朝贡船队,就能获利20万贯左右,这成为日本“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但是,足利义满死后,接班的儿子足利义持认为朝贡“有辱”日本国体,于永乐六年(1411)停贡,直到20年后(1432年)的宣德八年,足利义持的儿子足利义教即位才恢复。而在这20年间,倭乱反弹,倭寇入侵多达17次,可见中日贸易的重要性。日本争贡

  两个日本朝贡团在宁波的血腥火拼,令明帝国彻底取缔了日本的勘合贸易,为走私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到了1467年,统治日本的足利将军家,发生了内乱,史称“应仁之乱”,自此,日本进入了“战国时代”。

  “应仁之乱”后,大内氏迅速崛起,夺得了明朝正德皇帝新颁发的“勘合符”,而它的对头细川氏则手持老皇帝弘治颁发的旧的“勘合符”。

  嘉靖二年(1523),这两派都派出了使团向明朝进贡。大内氏派出的使节,名叫宗设谦道。细川氏派出的使节,名叫鸾冈端佐,同时,还有位宁波人宋素卿(朱缟)作为副使。

  持有效“勘合符”的大内氏船队先到宁波,而持过期“勘合符”的细川氏船队晚到3天。令人不解的是,后到的细川氏船队,反而被允许先入港查验,占了先机,大内氏船队的有效“勘合符”反而无效。在市舶司于“嘉宾堂”举行的欢迎宴会上,双方爆发激烈争吵,而明朝官员却袒护细川氏。

  宗设谦道的愤怒终于失控,他下令手下抄家伙,当庭攻击细川氏使团。细川氏使节逃出了宴会,宗设谦道随即纵火,焚毁了嘉宾堂,然后赶回港口烧毁了细川的船队。

  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等逃出宁波,宗设谦道居然一路追杀到了绍兴,然后又杀回宁波,沿途追击的明军及无辜百姓不少被杀,宗设等“大肆焚掠,所过地方,莫不骚动,藉使不蚤为之计,宁波几为所屠矣”。最后,宗设谦道在宁波夺船出海,还劫走了被其俘虏的明军指挥使袁琎。

  朝廷震怒之下,下令锁拿了细川氏的正副使节鸾冈端佐、宋素卿,而逃走的大内氏使团中,有一艘船被风吹到了朝鲜海岸,朝鲜将船上的数十人悉数缚送给明帝国。经过几方对质,才发现,祸源在于细川氏使团的副使宋素卿向浙江市舶司主管太监赖恩贿赂,赖恩枉法,导致这场大风波。

  这场风波之后5年(1527),根据巡按御史杨彝的建议,明帝国重申对日本朝贡的四项限制,即十年一贡、人百、船三、禁止带用兵器,否则“皆阻回”。大内氏派遣的两次朝贡,都因不符合规定而被阻挡。

  更多的日本私人商船,只能转而求助于走私渠道。

  不久后,给事中夏言(后来官居内阁首辅大臣)上奏建议撤销浙江市舶司,朝廷接受,这实际上将中日贸易逐渐逼入地下状态,“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而王直下海经商的1540年,正是中日间走私贸易最为红火的年份,“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

  从建文三年(1401年)日本首次朝贡,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日本大内氏政权被灭,日本的朝贡使团共计18批,至此成为绝响。武装走私成为主旋律,亦商亦匪的“倭寇”则成为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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