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退休金领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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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领取条件有如下三点:(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目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取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领取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退休金领取的条件
  2.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3.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一、退休金领取的条件

退休金领取条件有如下三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企业、机关可以继续留用。在本规定发布以后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都不加发在职养老补助费。
在本规定发布前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如果今后仍然需要继续留用,其原来领取的在职养老补助费可以照旧发给。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解析】:“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指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但仍有未领取余下的部分。

第二、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材料

1、《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市户籍);

4、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5、裁决书或判决书(如有劳动争议);

6、《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领取回执(已办理失业登记);

8、《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如有需一并提供)。

第三、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1、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资料到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如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公司裁员等。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放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领取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取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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