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押什么意思 房屋质押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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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契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贷款。办理了房屋质押后,该房屋仍由房屋所有人自行管理,出借人只是按期取息,没有使用或管理房屋的权利。等到所有借款还清后,借款人有权收回房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质押什么意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屋质押什么意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房屋质押什么意思
  2. 房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3. 动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质押什么意思


房屋质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契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贷款。办理了房屋质押后,该房屋仍由房屋所有人自行管理,出借人只是按期取息,没有使用或管理房屋的权利。等到所有借款还清后,借款人有权收回房契,同时将抵押的房屋产权收回。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按时还款,或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法院对质押房屋进行拍卖,将所获得资金优先偿还借款。
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
1、房屋产权仍然应该由产权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需要按期取息,而没有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质押按质物不同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该财产称之为质押物,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与抵押相比较,质押的特点是以质押物的以交付为前提,即质押权人必须占有质押物。
4、一般关键看担保物是否交付给担保权人,质押需要交付担保物而抵押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那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
质押是指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故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把动产或者不动产移给债权人。

二、房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

扩展资料

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参考资料

意思如下: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拓展资料:
房产质押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三、动产质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押是指将动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作为借款的抵押品,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违约时能够优先获得偿还。

动产质押是指质押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转移至债权人名下,作为借款的抵押品。在借款期间,债权人拥有该动产的抵押权,可以在贷款人违约时行使该权利,优先获得债权的偿还。而待贷款还清后,质押物则可以重新转移至质押人名下。相比于其他抵押方式,动产质押具有简单、操作灵活等优点。质押物不需留置或改变原有形态,质押人可以继续使用并支配该动产,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同时,在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情况下,动产质押也是一种对借款人风险控制较为有效的方法。需要提醒的是,动产质押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规范和约束。质押协议需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质押物的数量和品质、违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动产可能不允许质押(如禁止转让的房屋、土地等),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动产质押与不动产质押有何区别? 不动产质押是指将不动产(如房产等)作为抵押品进行质押,而动产质押则是将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作为抵押品进行质押。相比于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具有操作灵活、手续简便、实现快速等优点。但是,动产质押的质押物价值变化和损耗相对较大,需要在评估质押物价值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动产质押是一种将动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质押的方式,具有操作灵活、手续简便等优点。贷方和借方需要在质押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质押物的价值等内容,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当然,在进行动产质押时也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质押什么意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质押什么意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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