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屋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房产如何办理继承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所有的房产都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的,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对于房产的继承过户是比较模糊的,比较没有概念的。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是指房产的原拥有人因为意外去世,或者不想在拥有该房产,从而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赠送给别人。房子在进行继承过户的时候是需要走法律流程的,而且也需要缴纳一部分的税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三、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介绍
众所周知,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对于房产的继承过户是比较模糊的,一知半解。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是指房产的原拥有人因为意外去世,或者不想在拥有该房产,从而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者赠送给别人。房子在进行继承过户的时候是需要走法律流程的,而且也需要缴纳一部分的税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吧。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三、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二、房屋继承有哪些步骤
法律主观:
房屋继承的步骤有: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到有管辖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将其他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以折价款的形式支付给其他继承人。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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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继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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