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浮光掠影知识网
法律分析: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2. 拆迁有哪些性质
  3. 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4. 拆迁房的土地性质

一、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法律分析: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有哪些性质

拆迁房的性质有三种情况: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在国家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拆迁房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土地获得方式的性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1、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2、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已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购买动迁房有风险吗?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间隔时间长、变化大。如果价格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较多,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而安置房一般都有多个共有人。
买动迁房应该注意什么?
1、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四、拆迁房的土地性质

拆迁房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拆迁分安置房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动迁房是什么性质的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声明:所有来源标注为浮光掠影知识网(fgly.cn)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若您需要引用、转载,只需要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https://www.fgly.cn/archives/137307.html)即可。

发表评论

表情:
评论列表(暂无评论,101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