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集资房 永久性集资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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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永久性集资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永久性集资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永久性集资房是什么
  2. 永久性集资房是什么
  3. 集资房属不属于永久性住房
  4. 集资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一、永久性集资房是什么


永久性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集资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要转为商品房用地,即要求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与划拨的最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集资房转商品房,就是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向国家缴纳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面对的受众不一样。集资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只有单位里的人才可以享有购买集资房的权利。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完全市场化的产品,面对的是普通大众,并不非得是某单位职工。
2、土地使用权不一样。商品房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是政府直接划拨的。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永久性集资房是什么

集资房是属于有限产权房,有限产权房说的是只有居住权,没有经过相关的确认,手续交齐,相关的费用办理不了,房屋的产权过户取得不了房屋产权政务,我国最长的房屋产权也只有70年,没有永久性的住房,集资房是我们国家房屋的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于集资房建房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已经禁止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合用间的房屋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的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都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来严格执行。

三、集资房属不属于永久性住房

您好,集资房属于有限产权房,有限产权是说你只具有居住权,没有经过相关的确认手续,交齐相关的费用,办理不了房屋的产权过户,取得不了房屋产权证。

在我国最长的房产权也只有70年,更没有永久性住房。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答案】√

【答案解析】应按其外围水平面积的全部计算。

四、集资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一般不可以
集资房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房的风险隐患
1、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兴建集资房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农村私人宅基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教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2、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与出资方签定的合同不是国土部门规定的文本,也不能办理公证手续。其承诺的50年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共有房产证,实际上只属于土地方,不可能转移到出资方名下。出资方权益并无法律保障。
3、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集资建房能否顺利完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情况。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而且,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4、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购买住房,是人生一项重大的投资,许多消费者主要是由于资金问题购买了集资房,但即使是集资房也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动辄数万。集资房经常不能按期交货已属正常,最令人烦恼的是货不对板,而又投诉无门,由于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永久性集资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永久性集资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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