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有哪些手续(宅基地转让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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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农民都有土地,但并不是自己的土地就可以随意更改其用途来建房使用。那么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有哪些手续?

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有哪些手续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解决宅基地困难的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一般你不忙的话,只需要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再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有哪些手续(宅基地转让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转让如何规定的?

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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